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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買房后悔了怎么辦?這9種情況可以退房! 海南海口房價,有錢沒錢都得有套房,不管好賴,海口有了房似乎才能獲得某種“資格”,海口房子在大家心目中的分量,是不言而喻的。
作為普通的海口市購房者選房必定是費盡心血,幾經周折才能選到適合自己的房源。可是由于所選項目原規劃變更,實際面積縮水、遲遲未動工、開發商資金不足等各方面的原因,達不到海口市購房者預期想要的效果,導致退房的事件時有發生。那到底哪些情況可以退房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延期交付(超過限期3個月)
《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在開發商與海口市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后3個月內開發商也還是不能交房,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二、“五證”不全
《城市海口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與《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海口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三、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海口市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海口市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因開發商資料不全無法貸款
《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23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海口市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五、拿不到產權證
《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9條規定,由于開發商的原因,海口市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海南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另外,由于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海口市購房者入住多年后仍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也可以要求退房。
六、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4條規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紙超出3%,海口市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七、房屋面積不合格、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13條規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海口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八、開發商把海口市房子抵押、轉賣第三人
《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8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商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賣給海口市購房者后,又把海口市房子抵押給他人,經查明后,可以要求退房。
九、工程建設中途轉讓
開發商想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海口市購房者,海口市購房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要求退房。
海南樓盤賣點:海口海甸島是海南的島中島,既與市中心交通來往方便又相對獨立,島上開發較西海岸以及新埠島而言更為成熟。酒店、銀行、醫院、商場等各項生活設施齊全,海南醉高學府——海南大學也位居此處,島上的白沙門公園是海南第二大濱海生態公園,內部娛樂設施豐富,可為度假生活增添樂趣。不過由于整個島面積有限,稀缺性導致房價一路抬高,目前均價也在萬元以上,此外海甸島的開發已使得沙灘所剩無幾,親海效果不如西海岸和新埠島的海景房。 ,海口市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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